843 同治二年七月十一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,刻本有刪節〕
沅弟左右:初十夜接初六日專人來信,具悉一切。鶴儕措留弟營委員至三個月之久,宜弟恚怒不平。弟去之嚴劄,其是處餘以圓圈識之,其太繁處餘以尖圈識之。喬來之戇稟,餘亦以圓圈尖圈識之。
何銑之事,本擬俟筠仙查複後再行嚴辦。今筠公有撫粵之行,後來者不知為誰,意欲嚴懲何銑,竟不知如何下手乃為恰如題分。蓋譴罰有罪,亦須切當事理,乃服人心。筠、南二公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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