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28 同治二年六月初六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,刻本有刪節〕
沅弟左右:六月初五日接廿八、三十日兩緘,具悉一切。
為則保三營官之案,杏南專丁來此,已詳複之,想達弟覽。
淮北鹽運行淮南引地,近吳仲仙漕帥專案奏辦,諭旨允準;都、富專奏駁之,諭旨亦允準;運使專詳駁之,餘處亦批準。吳帥將辦成之事,竟不能行。蓋利少而害太多,不能不駁。弟請運北鹽之谘,與漕帥事同一例,餘當詳細谘複。
江西厘金近日頗有起色,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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