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67 同治二年正月廿七日與沅弟書
安慶公館〔據抄件〕
沅弟左右:廿六日接弟廿日、廿一日兩緘,具悉一切。臂疼尚未大愈,至為係念。然治之之法,隻宜貼膏藥,不宜服水藥。餘日內當赴金陵看視,正月當成行也。
接奉寄諭,知少荃為季弟請二品恤典、立傳、予諡、建祠,一一允準,但未接閱諭旨耳。
陳棟之勇既好,甚慰甚慰。
紀梁宜蔭一節,餘亦思之再四,以其目未痊愈,讀書作字均難加功。且弟有功於家庭根本之地,不特為同氣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