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26 同治元年十一月廿二日與沅弟書
安慶公館〔據刻本〕
沅弟左右:接弟十八日辰刻信,知季弟溘逝,哀慟曷極!應商之事,條列於左:
一、餘準於三日起行赴金陵,本月內準到。一則與弟商季弟後事及營中各事,一則親接季弟靈柩由金陵護送至安慶。載靈櫬之船不必大,取其輕便易行者。餘坐一長龍船,季櫬載一民船,各用數號舢板拖帶,庶上水穩而且快。至安慶後,應否另換大船,俟與弟麵商。
一、季弟請恤事,應請少荃出奏。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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