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昌府衙.〔據手跡,刻本有刪節〕
澄侯、沅甫、季洪三弟左右:十二月廿三日接澄、沅初十、十一日信,除夕又接十六日信,敬悉叔父大人體氣漸好,不至成中痰之症,如天之福,至幸至幸。兩弟緘中所言各事,茲分條列複如下:
一、先考妣改葬事決不可緩。餘二年、七年在家主持葬事,辦理草草,去冬今春又未能設法改葬,為人子者第一大端,問心有疚,何以為人?何以為子?總求沅弟為主,速行改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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