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鄉本宅.〔據手跡〕
沅甫九弟左右:初一日專人至吉營送信。初二夜接弟來信,論敬字義甚詳,兼及省中奏請援浙事,勸餘起複。是日未刻,郭意城來家,述此事駱中丞業出奏矣。初三日接奉廷寄,飭即赴浙辦理軍務,與駱奏適相符合。駱奏廿五日發,寄諭廿日自京發也。
聖恩高厚,令臣下得守年餘之喪,又令起複,以免避事之責,感激之忱,匪言可喻。
茲定於初七日起程,至縣停一日,至省停二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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