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鄉本宅.〔據手跡〕
沅甫九弟左右:十九日亮一等歸,接展來函,具悉一切。臨江克複,從此吉安當易為力。弟黽勉為之,大約明春可複吉郡,明夏可克撫、建。凡兄所未了之事,弟能為我了之,則餘之愧憾可稍減矣。
餘前在江西,所以鬱鬱不得意者:第一不能幹預民事,有剝民之權,無澤民之位,滿腹誠心無處施展;第二不能接見官員,凡省中文武官僚,晉接有稽,語言有察;第三不能聯絡紳士,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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