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城繩匠胡同寓所.〔據刻本〕
六弟、九弟左右:三月八日接到兩弟二月十五所發信,信麵載第二號,則知第一號信未到。比去提塘追索,渠雲並未到京,恐尚在省未發也。以後信宜交提塘掛號,不宜交摺差手,反致差錯。
來書言自去年五月至十二月,計共發信七八次。兄到京後,家人僅檢出二次,一係五月十二日發,一係十月十六日發,其餘皆不見。遠信難達,往往似此。
臘月信有“糊塗”字樣,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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