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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國藩家書曾國藩家書
曾國藩

256.同治九年八月十五日與紀澤書

天津公館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
字諭紀澤兒:接爾十二、十三日稟,知已與李相會晤。爾之病,吾意非大黃所能奏效。旭亭治塚婦有功,此節應送百金。

吾事所以不能速定者,一則天津教案犯人認供者不過六七人,為數太少,洋人未必肯結案,若再興波瀾,忽來戰攻,則吾將獲大戾,豈能南行?即不決裂,而全案未結,吾亦不可他往。一則諭旨欠“無庸來京請訓”一句,不能不具摺請覲,若九月離津入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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