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定督署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字諭紀澤兒:十六日餘患眩暈之症,比以函告爾。十七、十八日病狀如常,登床及睡起則眩暈旋轉,睡定及坐定之時則不甚眩暈,仍似好人。十八日藥內有大參,病似增劇。十九日黎、謝處方有知母、黃柏,餘嫌其太涼,擬空一日不服藥。三數日內,擬具摺請假一月。
爾在京考蔭,須於寫作二字用心讀〔講〕
求,不可草率了事。署中若有危急之症,乃寫信專足告爾;若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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