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店中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字諭紀澤兒:接十一月十二、十七日安稟,知爾母病勢大減,兒婦亦痊愈矣,至以為慰。
餘以十七日自清江起行,天氣晴和,每日按站行走,惟中有三日僅走半站,亦以愛惜馬力,非真不能行也。
摺弁劉高山歸,報銷摺奉批旨“著照所請,該部知道”,竟不交部核議,殊屬曠典。前雨亭方伯托許緣仲關說部中書吏,餘與李相前後軍餉三千餘萬,擬花部費銀八萬兩。今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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