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州公館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字諭紀澤兒:二月初九王則智等到營,接澄叔及爾母臘月廿五日之信並甜酒、餅粑等物。十二日接爾正月廿一日之稟,十三日接澄叔正月十四日之信,具悉一切。
富圫修理舊屋,何以花錢至七千串之多?即新造一屋,亦不應費錢許多。餘生平以大官之家買田起屋為可愧之事,不料我家竟爾行之。澄叔諸事皆能體我之心,獨用財太奢與我意大不相合。凡居官不可有清名,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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