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家口營中.〔據刻本〕
字諭紀澤紀鴻:接澤兒八月十八日稟,具悉擇期九月廿日還湘,十月廿四日四女喜事,諸務想辦妥矣。凡衣服首飾百物,隻可照大女二女三女之例,不可再加。紀鴻於廿日送母之後,即可束裝來營,自坐一轎,行李用小車,從人或車或馬皆可,請沅叔派人送至羅山,餘派人迎至羅山。
淮勇不足恃,餘亦久聞此言。然物論悠悠,何足深信;所貴好而知其惡,惡而知其美。省三、琴軒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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