裕溪口舟次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字諭紀澤兒:今日已由驛排遞寄一信與澄叔矣,而逢四專人送信仍不可廢。茲付去日記一本、諭旨奏章二本、沅叔信一件。季叔櫬到長沙甚速,出吾意料之外,家中尚無所誤否?滌生手示,二月初四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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