祁門營中.〔據手跡,刻本有刪節〕
字諭紀澤兒:正月初十日接爾臘月十九日一稟,十二日又由安慶寄到爾臘月初四日之稟,具知一切。
長夫走路太慢,而托辭於為營中他信繞道長沙耽閣之故,此不足信。譬如家中遣人送信至白玉堂,不能按期往返,有責之者,則曰被杉木壩、周家老屋各佃戶強我送擔耽擱了,為家主者但當嚴責送信之遲,不管送擔之真與否也,況並無佃戶強令送擔乎?營中送信至家與黃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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