祁門營中.〔據手跡〕
字諭紀澤兒:曾名琮來,接爾十一月廿五日稟,知十五、十七尚有兩稟未到。
爾體甚弱,咳吐鹹痰,吾尤以為慮,然總不宜服藥。藥能活人,亦能害人。良醫則活人者十之七,害人者十之三;庸醫則害人者十之七,活人者十之三。餘在鄉在外,凡目所見者,皆庸醫也。餘深恐其害人,故近三年來,決計不服醫生所開之方藥,亦不令爾服鄉醫所開之方藥。見理極明,故言之極切,爾其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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