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巴河陸營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字諭紀澤兒:爾外祖母於九月十八日壽辰,茲寄去銀三十兩,家中配水禮送去。以後凡親族中有紅白喜事,我應送禮者,爾寫信稟知,其豐儉多少大約之數,爾稟四叔及爾母酌量寫來可也。
此次寄丸藥二瓶,一送叔祖,一寄爾母,服之相安否,爾下次稟知。九月初七日,滌生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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