嶽州.〔據手跡〕
字諭紀澤兒:餘於二十早至湘陰,廿一日未刻至嶽州。丁義方自九江來,帶有書四簍,餘留宋元《通鑒》《明史》在營,餘皆寄家,爾可便中付去,開單附往查收。爾稟告叔祖、四、二叔可也。滌生手示,廿二日,嶽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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