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鄉本宅.〔據手跡,刻本有刪節〕
字諭紀澤兒:予自在太湖縣聞訃後,於廿六日書家信一號托陳岱雲交安徽提塘寄京,廿七日寫二號家信托常南陔交湖北提塘寄京,廿八日發三號交丁鬆亭轉交江西提塘寄京,此三次信,皆命家眷趕緊出京之說也。八月十三日在湖北發家信第四號,十四日發第五號,廿六日到家後發家信第六號,此三次信,皆言長沙被圍,家眷不必出京之說也。不知皆已收到否?
餘於廿三日到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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