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黃梅.〔據手跡,刻本未收〕
又有三條,由湖北寄之信未寫:
一、車三輛(一大一小一水車),牲口三個,問“西順興”可收用否,約共值二百金,若蕭家不要,或售與他人,不可太賤。大騾去年買時(托臨川買的)去五十金,小黑騾最好,值七十金,馬亦值四十金,與其太賤而售,不如送人(若價錢相安售亦可)。馬係黎老伯借用,即可贈黎家;大方車或送羅椒生,或送朱久香皆可;此外二騾二車,請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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