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坐在原告席,對麵是陳建明和他的律師。
趙律師起身陳述,拿出證物:
“被告長期隱瞞收入,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婚外異性蘇婉,累計兩百四十萬元......”
陳建明臉色發白,他的律師辯稱:
“是借款和資助,蘇婉身患重病,無依無靠......”
趙律師立即反駁:
“什麼樣的人道主義關懷需持續二十年、每月固定一萬?”
“而且,根據我方調查,蘇婉女士名下有兩套房產,生活優渥,完全不符合無依無靠的描述。”
法官問陳建明:“是否承認轉賬事實?”
他站起,嘴唇顫抖:
“我承認......但我和她是清白的。”
“清白的?”趙律師出示三亞酒店賬單、餐廳記錄、兩人合影。
照片上,陳建明摟著蘇婉,笑容燦爛。
法庭嘩然,陳建明啞口無言。
法官讓我補充。
我站起來,腿有點軟,但我強迫自己站穩。
“法官,我們結婚時他一無所有,但我沒後悔,因為愛他,相信能把日子過好。”
“他說房貸他來還,我信了。說工資不高,我信了。說工作忙,我信了。”
“為了這個家,我打三份工,二十年沒休息一天。”
“我母親去世,因為八萬手術費,我眼睜睜看她斷氣。”
“那時陳建明告訴我,他沒借到錢。”
我的聲音開始發抖:
“現在我知道,他不是沒借到錢,是把錢給了另一個女人。”
“二十年,我累出一身病。但沒抱怨過,覺得隻要家好,都值得。”
我看向陳建明:
“但現在發現,這家從未好過,它建立在謊言上。”
“他用我的血汗錢供養另一個女人,營造另一個家。我是唯一的犧牲品。”
眼淚掉下來,但我沒擦,法庭裏一片寂靜。
法官沉默片刻,看向陳建明。
他低頭許久,沙啞道:
“我認錯。願意補償,隻要不離婚......”
“不,”我打斷,“我要離婚。”
“被告長期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事實清楚,本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。”
“現在休庭,稍後宣判。”
休庭時,陳建明在走廊紅著眼看我:
“阿阮,真一點舊情都不念?”
“你念舊情嗎?你幹的哪件事念過舊情?”
他張了張嘴,最終什麼也沒說出來。
再開庭,法官宣判:
“準予離婚。夫妻共同財產百分之七十歸原告。被告需返還轉移給蘇婉的兩百四十萬及利息。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十五萬元。”
陳建明頹然坐倒。
走出法庭,陽光正好,林薇擁抱我:
“贏了!”
我點頭,卻笑不出。
手機響了,是兒子子豪,帶著哭腔:
“媽!你滿意了?爸一無所有了!你讓我怎麼跟同學說?說你把他告得身敗名裂?”
“他身敗名裂是自己造成的。”
“可你是他妻子!就不能忍忍?現在蘇阿姨也不要他,家沒了,你高興了?”
我聽著他的聲音,對這個兒子感到陌生。
“如果今天是我出軌,把錢都給別的男人,讓你爸打三份工還房貸,你會勸他‘忍忍’嗎?”
他沉默許久,掛了電話。
林薇車開到半路,突然說:
“蘇婉申請旁聽被拒,但在外麵等你。”
我猶豫著,最終還是點點頭。
車停在路邊,蘇婉站在樹蔭下。
我走過去,她點頭:“阮姐。”
“我們認識?”
“我知道你。建明常提起,說你很能幹,把家打理得好。”
“你想說什麼?”
她看著我,眼神清澈卻令人不安:
“我知道你恨我,但有些事,建明可能沒跟你說清。”
她從包裏拿出一份文件遞給我。
我打開,是一份結婚證複印件。
比我的結婚證,早整整一年。
我的腦子“嗡”的一聲。
“這是什麼?”
蘇婉聲音輕柔,卻像針紮耳:
“阮姐,我和建明,從來沒離過婚。”
她頓了頓,看進我眼睛:
“所以嚴格來說,你才是第三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