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十二月十日國聯行政院的決議案所給予調查團的任務有二:一個是調查中日衝突的遠因、近因及現狀,一個是考慮解決的方法,“該團聲明對於已往行動之責任,堅持較輕,而對於尋求防止將來再發生此類行動之方法,堅持較重。”調查團雖把兩種任務都做了,確自定了輕重的區別。因此報告書雖是整個的、前後相貫的,末後兩章——論解決原則及具體方案的兩章——無疑是報告書的主腦。調查團也因此僅首先發表前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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