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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約言命理約言
(清)陳素庵

三奇論

舊以乙丙丁為三奇,此理出於奇門,若照奇門推究,其法多端,非見此三字,遂為三奇也,子平之理,己不勝煩,益以奇門,充棟不足盡其書,經年不能殫其蘊矣。若隻此三字,乙日遇丙丁,或入木火通明之格。丙日遇乙雖印,遇丁則劫矣。丁日遇乙為梟,遇丙則亦劫矣。又如甲日遇之,則一劫一食一傷。庚日遇之,則一財一煞一官,何奇之有。又以丙丁為天上三奇,為財官印具全,無刑衝克害者,是或財官食具全,亦是。夫財官食具全,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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