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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約言命理約言
(清)陳素庵

月將論

月將者,每月中氣後,太陽躔次也。太陽所臨,吉增凶散,其用與天月二德同。如命生正月雨水後,二月春分前,地支得亥,係吉神則益吉,係凶神則減凶。餘月仿此。較太歲三合之將星,尤為親切。即值空亡,亦不可以空論。蓋太陽為諸曜之主,管三旬之事,不可得而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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