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佳航拿起筆,手在顫抖。他看了我很久,才緩緩在協議上簽下名字。
"兒子,"他遲疑地問,"我能偶爾看看他嗎?"
"等判決下來再說吧。"我沒有直接拒絕,但也沒答應。
離開拘留所,陽光刺眼。我站在街頭,深深吸了一口氣。
結束了。
這段婚姻,這個家庭,這場噩夢。
王佳航的案子很快開庭了。
法院認定他藏匿屍體、破壞現場、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
王芸芸被送往專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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