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抓起檔案袋和手機,衝出門。
“你去哪裏?”陳叔追問。
“報警。然後,去拿回我的東西。”
我直接撥通了上次那位帶隊警察的私人號碼,言簡意賅:
“李警官,我是蘇玥。關於薑嵐、許言合謀誹謗敲詐我的案子,我有決定性新證據。”
“證明薑嵐涉及另一起嚴重的刑事犯罪二十五年前的拐騙兒童,及疑似謀殺。”
“證據確鑿,我正在前往嫌疑人住所,請求立刻出警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兩秒:“地址。我們馬上到。”
我登錄許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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