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浩判了三年。
故意傷害,搶劫未遂,尋釁滋事,數罪並罰。
至於我爸,因為在機關單位企圖縱火,危害公共安全,雖然未遂,但也判了五年。
宣判那天,我沒有去。
我媽一個人在法庭上哭暈了過去,醒來後就在法院門口撒潑,最後被法警架走。
她來找過我幾次。
不再是撒潑打滾,而是變得像個乞丐一樣,跪在地上求我給點錢。
家裏的頂梁柱進去了,唯一的希望也進去了。
她沒有工作,沒有收入,連那個讓我爸媽引以為傲的“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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