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事情很快發酵開來。
我在小區裏徹底成了名人。
一個“偷公司東西被抓,教出個六親不認的女兒”的蠢女人。
以前熱情打招呼的鄰居,現在看到我都繞著走,眼神裏充滿了鄙夷和幸災樂禍。
我賣手工飾品的網店,也被平台以“涉嫌違規經營”為由,永久封禁。
我的生活來源,徹底斷了。
我每天把自己關在房間裏,不敢出門。
我試著跟江澈溝通,我拿出我們以前的相冊,指著照片上的笑臉。
“澈澈,你還記得嗎?這是我們去海邊,你第一次看見大海,高興得又蹦又跳。”
“你看這張,你發高燒,我背著你跑了三條街才到醫院,你抱著我的脖子說,媽媽是我的超人。”
我以為這些溫情的回憶,能喚醒她一絲半點的感情。
但她隻是冷漠地推開相冊。
“媽,不要用這些來混淆視聽。”
“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你犯下的錯誤,而不是過去。”
“訴諸情感是最低級的辯論技巧。”
她的話,像一把鋒利無比的匕首,將我最後一點希望也割斷了。
她甚至在家裏的大門上,貼了一張“家庭成員行為規範準則”。
上麵羅列了幾十條規定。
“晚十點後必須保持絕對安靜。”
“每日垃圾必須分類並於晚八點前清理。”
“非用餐時間不得在客廳食用零食。”
每一條下麵,都有對應的扣分細則。
我的名字下麵,已經密密麻麻記了好幾排“違規記錄”。
“11月12日,未按時倒垃圾,扣2分。”
“11月1日,在客廳看電視吃蘋果,扣5分。”
“11月14日,洗澡時間超過15分鐘,浪費水資源,扣3分。”
我看著那張紙,感覺自己不是住在一個家裏。
而是住在一間由我女兒管理的監獄。
而我,是唯一的犯人。
我開始失眠,整夜整夜地睡不著。
閉上眼,就是鄰居鄙夷的目光,我哥憤怒的咆哮,還有江澈那雙永遠“正確”、永遠冰冷的眼睛。
我瘦得很快,不到半個月,就脫了相。
有一次我半夜起來喝水,看到江澈的房門開著一條縫。
她沒睡,正對著電腦,屏幕上是她那份65頁的PPT。
她還在完善它,在“母親的罪證”那一章節,又加上了新的內容。
“品行不端,有偷漏稅行為,企圖以親情為擋箭牌,逃避責任。”
我的心,在那一刻,徹底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