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終,在警察的嚴厲警告和初步調解下,鑒於我堅持不調解並要求追究責任,再加上我的傷勢明顯,他們暫時被允許離開,但被告知隨時準備接受傳喚,而我,則在警察的協助下,被再次送往醫院。
“方靈!我就當沒有過你這個女兒!”
我靠在救護車上,閉著眼,輕聲回答。
“求之不得。”
醫院消毒水的味道並不好聞,但奇異地讓我感到一絲安寧。
警察幫我申請了法律援助,一位姓陳的女律師很快趕到醫院,她看著我的驗傷報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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