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歲,我拚命掙錢自學高中教材,考上大學後,查出自己胃癌晚期。
18歲,我媽卷款帶著弟弟離開,再次將我賣了出去。
這一次,我捅傷人後被抓了起來,一審判了七年。
於是,我自殺了。
「這個世界是隻存在惡人的恐怖遊戲,主係統那邊判定錯誤,將你拉了進來,所以......」
母親認為我是個胃癌晚期、還要花錢、不知孝順的惡毒女兒。
買走我的人罵我是個不知好歹、敢捅傷丈夫的惡毒女人。
我被公眾輿論認為是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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