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庭那天,我沒有去。
李助理將最終的法律文書放在我桌上,言簡意賅:
“溫總,判了。”
“許允成,作為主犯及直接實施者,犯敲詐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傷害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,並處罰金。六十萬贓款依法追繳。”
“溫蔓蔓,作為主犯及合謀策劃者,犯敲詐勒索罪、非法經營罪、誣告陷害罪,情節嚴重,且無悔罪表現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並處罰金。”
“黃毛等三名從犯,分別判處兩年至四年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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