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法院宣判。
這是一個將被寫進教科書的案例。
主犯王大媽,因犯敲詐勒索罪、故意毀壞財物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因為她在羈押期間突發腦溢血,雖然搶救回來但半身不遂,法院批準監外執行。
但這比坐牢更痛苦。
她躺在床上,口眼歪斜,屎尿失禁。
因為家裏為了賠償我的損失,把房子賣了,一家人租住在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裏。
兒媳婦恨透了她,每天給她喂飯時都在罵罵咧咧,稍微不順心就掐她一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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