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。
我的生活回到了正軌,甚至更好。
因為那場直播,我成了公司的活招牌。
陸沉給我升了職,加了薪,還分了股份。
我搬進了一個安保極好的高檔公寓。
透過落地窗,能看到整個城市的夜景。
而林家,徹底塌了。
劉桂芳因為“非法拘禁罪”和“拐賣婦女罪(未遂)”證據確鑿。
雖然因為我是親屬,加上最後沒造成實質性傷害(我跑了),判得不重。
但也判了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。
這對極度好麵子的她來說,比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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