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二天早上八點五十,我站在民政局門口。
我手裏拿著一份連夜找律師幫忙擬好的離婚協議。
條款很簡單,也很殘酷:鑒於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嚴重過錯,且雙方長期實行AA製。
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,婚後共同財產經核算,我支付的大部分房款扣除後,剩餘部分依法分割。
孩子撫養權歸我,女方按月支付撫養費。
這幾乎是她能想到的最“AA”也最不利的方案了。
她為林楓花的那些錢,我特意沒寫在協議裏,那是留給她的“驚喜”。
九點整,袁伶俐來了。
她穿著昨天那件大衣,但整個人卻憔悴不堪,眼睛腫得像核桃。
她走到我麵前,試圖來拉我的胳膊,被我側身避開。
“司年,我們談談好不好?一夜夫妻百日恩,你不能這麼絕情。”
她聲音沙啞,帶著濃重的鼻音。
“絕情?”我看著她,覺得有些可笑。
“袁伶俐,對你AA製,是你的要求。我現在,隻是把你的要求貫徹到底。”
我把協議遞給她“簽了它。”
她接過協議,飛快地掃了幾眼,臉色更白了。
“這,這條件太苛刻了!房子我幾乎分不到什麼,孩子。”
“孩子不可能跟你。”我打斷她,聲音冷硬。
“讓你帶著他,繼續用我給的撫養費去養林楓?”
袁伶俐被噎得說不出話,眼淚又開始往下掉。
“我知道我對不起你,司年。是我鬼迷心竅,是林楓他勾引我!我以後一定改,我們別離婚,行不行?為了孩子。”
“別提孩子!”我猛地抬高聲音,引來旁邊幾對同樣來辦理手續的男女側目。
“你不配提孩子!他發高燒的時候,你在跟別人商量買表!你現在想起他是你的孩子了?”
我逼近一步,壓低聲音。
“袁伶俐,我沒時間跟你耗。簽了字,你和林楓的事,我幫你爛在肚子裏,給你留最後一點體麵。不簽。”
我頓了頓,看著她驚恐的眼睛,一字一句地說“我們就法庭見。”
“到時候,法官會看到你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,看看法律會怎麼‘AA’你欠下的這些債。”
“你猜,到時候你會不會比現在更慘?”
她拿著協議的手抖得厲害,紙張嘩嘩作響。
她看著我,眼神裏充滿了絕望、恐懼,還有一絲不甘,但最終,都被我毫不退讓的冰冷擊碎。
她知道,我不是在嚇唬她。我手裏握著能徹底毀掉她的東西。
沉默了漫長的幾分鐘,她終於低下頭。
“筆。”
我把筆遞給她。
她顫抖著手,在協議末尾簽下了自己的名字,筆跡歪歪扭扭,沒了往日一絲的精致和傲氣。
辦理手續的過程很快,工作人員例行公事的詢問,然後是兩個紅色的小本子遞出來。
離婚證。
拿著那本滾燙的證書走出民政局,陽光有些刺眼。
袁伶俐跟在我身後,似乎還想說什麼。
我沒有回頭,將手裏的結婚證,連同包裏那張一家三口的合影撕成兩半,扔進了門口的垃圾桶。
“袁伶俐,”我停下腳步,卻沒有轉身。
“我們兩清了。”
說完,我大步離開,再也沒有回頭。
背後是否傳來她的哭聲,我已經不在乎了。
一個嶄新的,雖然布滿傷痕卻無比清晰的世界,在我麵前展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