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哥哥附在媽媽耳邊不知道說了什麼,媽媽開口叫住了我。
我以為是媽媽後悔了,亦或是終於發現兌換券是假的,想要再跟我回去。
卻聽到媽媽說,“自行斷親法律不承認,你必須跟我去公證處一趟,做個公證!”
原來是這樣。
我語氣失落,卻又帶著堅定,“行啊,我去。”
既然她堅持要為兒子的利益和我撇清關係,那我就成全她。
哥哥很快押著我來到了公證處,卻聽到工作人員說。
“不好意思,同誌,按照法律規定,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是不能斷絕關係的。”
哥哥一臉沮喪,扯了扯媽媽的衣袖,“媽,現在該怎麼辦?”
媽媽急得直跺腳,想到價值近兩億的黃金要被我拿走一半,比要了她的老命都讓她難受。
“有了!”她突然一拍大腿 ,伸手拉住工作人員。
“那如果我女兒和我沒有血緣關係,是不是就可以斷絕關係?”
工作人員點了點頭,“理論上是這樣的。”
媽媽立馬回頭指著我,”她不是我親生的,我要跟她斷絕母女關係!”轟— —!
腦中猛然炸開。
我想到小時候有幾個好事的親戚,在我麵前說的那些話。
“你還不知道吧,你是被你媽抱養的,根本不是陳家的親生女兒。”
“當時你媽生完你哥,身子沒養好再懷不上孩子,但又怕你哥一個人養老負擔太重,才抱養了你。”
當時聽到這些話,我第一反應是不相信,我指著親戚大聲反駁。
“你撒謊!你才是抱養的,我就是我媽親生的!”
親戚氣的對我一通斥罵,說我被當成養老工具還不自知,就是個傻子。
現在想來,我的確挺傻的。
從小到大,哥哥仗著自己是個男孩,什麼活都不做,什麼好東西全可著他。
我體諒媽媽,全部的家務搶著做,洗衣、做飯甚至下地幹農活。
從來不會開口要新衣服,上學時吃飯也隻挑最便宜的,最省的時候連著吃了一個月鹹菜就饅頭。
每次媽媽總是欣慰的摸著我頭,“真是個懂事的孩子,我沒白養活。”
以前我以為這是媽媽對我的認可和誇獎,如今才明白,根本就是白撿了一個勞動力的沾沾自喜。
工作人員核實完收養關係後,很快開具了斷絕關係的證明。
一式兩份,我一張,媽媽一張。
“這下好了,徹底擺脫這個不孝女了!”
媽媽將證明小心揣進兜裏,臉上笑得如同過年一般,牽著哥哥快步離開。
母子兩個親密無間的模樣,深深刺痛我的雙眼,淚水再一次噴湧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