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當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——
最終,主犯林某因手段極其殘忍,致我多處嚴重傷殘被判處死刑。
並賠付我一百萬零五千七百元的精神、身體損失費。
以及後續的康複費、整容費、營養費等。
從犯集體判處無期徒刑,因為他們明知犯罪,且在旁觀林某暴行的時候…
不加以製止,反而參與其中多次協助犯罪。
他們當然也要賠錢,從犯共六名,賠付我各項費用外加精神撫恤金:
合計——七十萬元整。
同時開庭審理網絡上一切有關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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