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雲南回來,我收到了一封律師函。
是兒子發的。
他起訴我,要求我履行贍養義務,每個月給他生活費。
我看完,笑了。
這小子,還真是不見棺材不掉淚。
我也請了律師。
律師是個精明的女人,四十多歲,說話幹脆利落。
“大姐,您放心,這官司他打不贏。”
“您有贍養義務,但不代表要無條件給錢。”
“而且,根據您提供的證據,他對您有精神虐待行為。”
“我們可以反訴。”
“反訴?”
“對,要求他賠償精神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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