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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

法院開庭那天,我帶著念晴坐在了原告席上。

趙恒數罪並罰,因拐賣兒童罪、重婚罪(我和律師查到,他和小雅早就偷偷領了證)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
張家那對養父母,也因虐待罪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,被判了刑。

法院將我們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,包括那套別墅和所有存款,都判給了我。

我用這筆錢,為念晴設立了一個信托基金,確保她一輩子衣食無憂。

塵埃落定。

而關於趙念的身世,也有了最終的答案。

他的親生母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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