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ICU裏待了半個月,才撿回一條命。
但我的腎臟,遭受了不可逆的損傷。
出院那天,建波告訴我,畢素芬因為故意傷害罪,被判了三年。
“她不認罪,在法庭上還在喊,說她是為了你省錢,法官都聽不下去了。”
我平靜地點了點頭,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。
康複後,我徹底消失了。
我換了手機號,搬到了一個陌生的沿海城市。
我用公司賠償我的錢,和建波資助我的一部分,開了一家小小的海邊咖啡館。
日子平淡,卻安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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