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記·律書》所論二十八舍、十二律,多皆臆配,殊無義理。至於言數,亦多差舛。如所謂“律數者,八十一為宮,五十四為徵,七十二為商,四十八為羽,六十四為角”。此止是黃鐘一均耳。十二律各有五音,豈得定以此為律數?如五十四,在黃鐘則為徵,在夾鐘則為角,在中呂則為商。兼律有多寡之數,有實積之數,有短長之數,有周徑之數,有清濁之數。其八十一、五十四、七十二、四十八、六十四,止是實積數耳。又雲:“黃鐘長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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