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凡致敵來戰,則彼勢常虛;不能赴戰,則我勢常實。多方以致敵之來,我據便地而待之,無有不勝。法曰:“致人而不致於人。”①
後漢建武五年,光武②詔耿弇③,悉收集降附,結部曲④,置將吏,弇帥騎都尉劉歆、泰山太守陳俊將兵而東。張步⑤聞之,使其將費邑軍曆下⑥,又令兵屯祝阿⑦,別於泰山⑧、鐘城⑨列營數十以待之。弇渡河先擊祝阿,拔之,故開圍一角,令其眾得奔歸鐘城。〔鐘城〕人聞祝阿已潰,大恐,遂空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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