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苑民王十,負鹽於博興,夜為二人所獲。意為土商之邏卒也,舍鹽欲遁;足苦不前,遂被縛。哀之。二人曰:“我非鹽肆中人,乃鬼卒也。”十懼,乞一至家,別妻子。不許,曰:“此去亦未便即死,不過暫役耳。”十問:“何事?”曰:“冥中新閻王到任,見奈河淤平,十八獄坑廁俱滿,故捉三等人淘河:小偷、私鑄、私鹽;又一等人使滌廁,樂戶也。”十從去,入城郭,至一官署,見閻羅在上,方稽名籍。鬼稟曰:“捉一私販王十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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