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終的判決下來了。
李小花因故意傷害罪、誹謗罪、詐騙罪、銷售偽劣商品罪,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孫麗因濫用職權罪、詐騙罪、誹謗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並開除公職。
宣判的那一刻,李小花當庭昏了過去。
她的父母在旁聽席上哭得撕心裂肺。
但這世上,沒有後悔藥。
學校也進行了大整頓,校長被誡勉談話,好幾個相關領導都受到了處分。
那十幾個在網上對我進行過網絡暴力的學生,也都在張律師的“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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