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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繞過學校,直接將律師函送達宏遠集團總部的法務部,並抄送了蘇宏遠。
律師函主要內容是:
一,明確指出蘇瑤在網絡空間捏造事實,已構成對我名譽權的嚴重侵害,要求立即停止侵權,消除影響。
二,針對蘇瑤聲稱因ADHD遭受歧視一事,我正式要求,進行司法鑒定。
不論司法鑒定的結果如何,“蘇宏遠之女被強製進行精神鑒定”的新聞標題,本身就是對集團聲譽的致命打擊。
而一旦鑒定結果顯示她沒病,她將麵臨更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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