削骨蒸肌豈忍言?世人借口欲伸冤。
典刑未正先殘酷,法吏當知善用權。
話說戮屍棄骨,古之極刑。今法被人毆死者,必要簡屍。簡得致命傷痕,方準抵償,問入死罪,可無冤枉,本為良法。自古道法立弊生,隻因有此一簡,便有許多奸巧做出來。那把人命圖賴人的,不到得就要這個人償命。隻此一簡,已彀奈何著他了。你道為何?官府一準簡屍,地方上搭廠的就要搭廠錢。跟官門皂、轎夫吹手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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