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局裏,爸爸媽媽被分開審訊。
但他們的口供卻驚人的一致。
“販賣?警察同誌,你們搞錯了,我們怎麼可能賣自己的親生女兒!”
“這是家庭糾紛!我就是跟她爸吵架,想帶孩子回娘家,他脾氣爆,以為我要拐走孩子,就找了兩個朋友來攔著,鬧了點誤會。”
那個所謂的拍賣網站,一夜之間消失得無影無蹤。
我手裏那張合同複印件,在沒有原件和網站佐證的情況下,也成了孤證。
最終,他們因為“證據不足”,被釋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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