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和陸嶼深是大學同學。
他是法學院的天之驕子,冷靜,自律,永遠是人群中最耀眼的存在。
而我,隻是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文係學生。
我們的相遇,源於一場辯論賽。
他是正方一辯,條理清晰,言辭犀利。我坐在觀眾席,看著他,覺得他身上有光。
後來,我鼓起所有勇氣去追他。
給他送早餐,在他打球時送水,去蹭他所有的選修課。
身邊所有人都說我瘋了,說陸嶼深那種人,眼裏隻有法條和案例,不會有愛情。
我不信。
我追了他整整一年。
大二那年冬天,下了很大的雪。我為了給他買一本絕版的專業書,跑遍了全城的舊書店,回來時發了高燒。
我在宿舍裏燒得迷迷糊糊,是他衝了進來,背起我就往校醫院跑。
雪花落在他的肩上,他的背很寬,很溫暖。
那天,他第一次牽了我的手。
「蘇念,你這個笨蛋。」他的聲音帶著自己都沒察覺的緊張,「以後不準再做這種傻事。」
在一起後,他對我很好。
他會記得我所有喜好,會在我生理期時提前準備好紅糖水,會為了陪我看一場午夜場的電影,熬夜趕完第二天的論文。
他用他所有的獎學金,給我買了第一條名牌項鏈。
我當時抱著他說:「陸嶼深,你對我太好了。」
他吻了吻我的額頭,說:「因為你值得。」
那時的我們,堅信會愛對方一輩子。
那時的陸嶼深,絕不會在我們的婚禮上,拿出pos機。
是什麼改變了他?
或許,是林晚的回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