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去敲的,是皇城外的登聞鼓。
有冤屈者,可擊鼓鳴冤,百姓圍觀,直達天聽。
我要狀告當朝鎮遠將軍沈巍及其繼室張氏,苛待謀害原配嫡長女。
我體質不差,即便罰跪風雪,也不該幾日之內便咳血垂危。後來調養總不見好,原是繼母日日在我飲食中,下了損傷根基的慢毒。
狀告生父,是為不孝。
結業禮後,我本可風光再嫁,前程錦繡,何必自毀名聲。
受理案件的官員委婉勸我:“即便勝訴,令尊最多落個治家不嚴之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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