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終,為了避免更壞的結果和徹底的身敗名裂,陳浩接受了我的全部條件,庭外和解。
是我擬定的離婚協議。
地點就在我的律師事務所。
我把打印好的協議,放在了他麵前。
條款很簡單。
第一,我們名下那套婚房,雖然是陳浩婚前首付,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因為他是過錯方,這部分財產全部歸我所有。
他需要配合我,在三十天內完成過戶手續。
第二,他婚後轉移給孫倩倩的那筆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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