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開始著手準備離婚。
我找了律師,谘詢了相關事宜。
律師告訴我,因為我流產,屬於弱勢一方,在財產分割上會有優待。
可我沒想到,江辰能無恥到這個地步。
兩天後,我收到了他律師寄來的離婚協議。
協議上,他以我“因流產遭受重大精神打擊,情緒不穩定,具有攻擊性”為由,要求我淨身出戶,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。
協議裏還附上了一份“證據”,是我在醫院把流產報告單扔在他臉上的照片,不知道是誰拍的。
他的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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